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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我国大学“同质化”问题
2016-09-29 08:25  

  “同质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进程中广为教育界和社会诟病的一种现象。人们将高等教育与经济升级、产业转型、社会发展的种种不适,甚至大学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找不到合适人才等问题,统统归结为大学“同质化”严重所致。但是,大学“同质化”的本质是否如人们所认识的这样,这是一个摆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众所周知,“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同质”意味某一领域不同事物具有相同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而“同质化”则是指某一领域不同事物逐步趋向同质的过程。如果把“同质”看作一个静止的状态,“同质化”则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现实中我国大学的“同质化”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办学历史的大学,在办学理念、办学定位、组织结构、治理模式、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内容、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逐步趋同,也即“趋同化”。有人把这种现象喻为“千校一面”。在我国高等教育即将由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呼声日渐高涨的形势下,如何科学地评价与把握大学的“同质化”问题,特别是防止片面追求多样化、特色化而丢弃大学最基本的共性要求,值得冷静地来反思。
  大学的“同质化”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而形成的,是由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性和大学办学所固有的内部规定性所决定的,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合理范畴内的“同质化”对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规范、校准和保障的作用,不能盲目否定。
  “同质化”的核心是大学生存的合法性体现。任何一种社会组织为了生存都必然会追求其“合法性”,不同组织获取合法性的来源不同。我国大学存在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和政府等。
  大学首先必须依法办学。我国《高等教育法》 对高等教育应该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核心问题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对高等教育的学业标准、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以及高等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等有具体规定,其中特别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是国家对举办高等学校的法律要求,是每一所大学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是办好一所大学、保障基本教育质量的底线标准和核心要求。近年来依法实施的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强调的就是“三个基本”,即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这“三个基本”就是用最低质量标准考察一所高校是不是进入了合格的门槛。这种由法律规范的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和国家质量保障体系的系列标准,使得我国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逐渐表现出一种“质”的同一性。
  “同质化”是大学适应制度环境自我调适的合理性选择。我国的公办大学是由政府主办的,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对大学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引导,同时配置资源,加之政府分类管理尚不到位,致使在同一制度环境下谋求生存的大学,必然会千方百计地迎合外部制度环境,以最小的组织成本和风险换取外部制度环境的认同,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自己适应好这一制度环境。相同的制度必将形成相同的思维,相同的思维必然决定相同的行动。在强势的外部制度环境力量面前,我国大学组织高度同构、行动高度一致,逐渐呈现出“同质化”现象。这种“同质化”实际上是大学在其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下获得认同、缩减成本、降低风险,扩大资源获取边际效应最大化的一种合理而又现实的选择。
  “同质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现象。我国现代大学的发展起步较晚,属于后发外生型,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发展至今不过百余年的历史。从早期的模仿日本、德国、美国,到建国后单方面模仿苏联,改革开放后又模仿美国,我国大学一直都是在模仿中发展,自有特色尚在形成之中。1993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2002年就达到了15%,跨入大众化门槛;2015年更是达到40%,按照 《教育规划纲要》 的要求,2020年将达到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从精英化到普及化的转变所用的时间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要短,仅是美国的一半。期间,我们主要是靠“模仿”“借鉴”来实现高速发展的,因此,模仿所带来的趋同不可避免。目前在我国1202所本科高校中,建校时间不足16年的有678所,占到55.6%,这些高校办学依然“稚嫩”,只有通过“复制”共同的模式,才能换取办学效率、降低办学风险,实现“弯道超车”,这也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当然,大学“同质化”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世界发达国家的大学发展也大都经历了或长或短的“同质化”发展阶段。
  肯定大学“同质化”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同质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与未来。如同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其合理边界一样,过度甚至是盲目的“同质化”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大学盲目的“同质化”会造成国家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迟滞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无法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增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使得大学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生态平衡,等等。因此,对于大学盲目的“同质化”理当否定。
  对大学“同质化”的扬弃与超越:以特色求发展。如果说“同质化”解决了大学的基本生存问题,完成了办好一所大学的“规定动作”,那么,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校、因需而采取的“自选动作”就是准确定位、培育特色,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这是大学对于“同质化”的扬弃与超越,也是大学走上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再过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就要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显著特征就是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和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这必然要求大学走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大学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关键在于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主体多元的资源配置、文化多样性的形成和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教育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因此,政府要强化依法办学、依规治理,尽快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体系,改变评价方式,避免用一把尺子量遍所有高校。要适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通过绩效杠杆配置教育资源,激发高校办学活力。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的指引,充分发挥自 身主观能动性,紧紧抓住办学特色形成与发展的核心环节,从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着手,构建有利于推进特色办学的策略体系,既要充分夯实“同质”的土壤,更要精心培育“特色”的果实。只有高校各具特色、精彩纷呈,才会最终建成我国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向世界高等教育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方案”。

  (王小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教研究》主编,北京  100082)
  (原文刊载于《文汇报》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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