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科〔2012〕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下称“2011计划”)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下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2011计划”的内涵和总体要求
“2011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该计划,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国内一批高校,从学科前沿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出发,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联合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重要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方案就如何实施“2011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2011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深刻认识实施“2011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全面把握“2011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
二、深入谋划并扎实做好实施“2011计划”的学校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建设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主体,不同的协同创新中心有不同的目标定位和建设条件。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充分酝酿、广泛论证、开放合作和积极协同的基础上,确定协同创新的领域,选择协同创新的类型,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在遴选培育“2011协同创新中心”时,各高校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并选择若干整体培育效果好、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把握需求,集成优势, 着力改革,协同创新,加快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步伐
实施“2011计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牵涉面广,要求高。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各高校要按照“2011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实施“2011计划”的各项前期工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安徽省“2011计划”,遴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引导支持我省高校积极探索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和建立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并重点支持面向我省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