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24号)、《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35号)要求,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省校两级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党的二十大对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项目建设研究,深入推进“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深刻把握高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重要支撑和基础工程的特殊意义、特殊价值,强化理论、实践研究,提出思路举措,推进高等教育重大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助推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高,助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结合学校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形成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水平。
二、立项项目类型
(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包括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省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单列)。
(三)省级专题研究项目(单设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四)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含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包括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
三、申报内容要求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人才培养体制与模式、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线上教学模式、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优先立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课程评估、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侧重于高等教育如何
服务支撑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等教育如何发挥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等重大命题。优先立项跨省、跨校合作解决专业结构调整、“四新”建设、大中小学课程思政一体化、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研究项目。
(二)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侧重于“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等教育评估评价、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向;
(三)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侧重于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要素功能发挥、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
(四)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原则上依托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按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为主线设计申报项目和开展实践,着眼于解决长期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 力于探索面向未来高等教育“四新”改革发展的新路径新范式。
(五)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针对教学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学校人才培养重点工作,开展有价值的研究与探索。
四、申报要求
(一)凡我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如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发生教学事故等,应已不在影响期内,方可申报。
(二)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是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的相关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二是主持人所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无延期建设现象,按规定程序结题,且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三)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但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
(四)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任教师,且满5年高校教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授职称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得申报重点和一般项目。教授职称教师原则上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如教师获国家级一流课程或在教师教学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不受职称限制,申报重点项目。
(五)申报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之前承担的校级项目须已结题,且完成情况较好;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倾斜。
(六)省级项目与校级项目不可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选题价值、论证质量和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决定申报和推荐的项目级别。
(七) 支持青年教师(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积极参与省校两级项目研究。省级项目中,青年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参与人的比例不低于40%,校级项目中,青年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的比例不低于40%。
五、申报、评审推荐或审核立项
(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新工科、新文科研究项目和省级专题研究项目),按照“学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
1.学校评审推荐。各院(部)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审核、初评,按申报限额,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2.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立项。
(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按照“学院(部)评审推荐、学校评定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
1.学院(部)评审推荐。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学改革需要,严格按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和学院(部)公示的程序,按申报限额,择优排序,等额推荐。
2.学校评定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评定。
机关等其他单位,如有有价值的选题也可申报省校两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
六、申报基数限额
(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申报指标限额为15项,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数,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30%和60%进行分配。
(二)省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每类限报2项。
(三)省级专题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共3项,其中重大不超过1项。
(四)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拟立项重点项目20项左右,一般项目40项左右。
各院(部)可推荐的指标基数见附件1。
七、经费资助及研究周期
省校两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研究周期均为2年,从批准立项时算起。
八、项目结项验收标准
(一)省级项目
根据上级要求,省级项目结题须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并提供以下形式成果(应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学术成果(标注项目编号),包括正式发表的相关高水平教研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等;实践应用成果,包括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智库报告、调研报告,自主研发的教学资源(课程、软件、平台等)或其他有效解决本科教育教学共性问题的方案(有应用效果证明);制度创新成果,包括被校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并应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等;标志成果,包括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同类高级别奖励。重大、重点项目须形成2类及以上成果且至少有1项是学术成果,一般项目形成任意1类成果。
(二)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35号)进行验收结项。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院(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加强对本单位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和指导。组织教师、管理人员等按要求申报并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二)充分论证。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申报要求,科学选题,充分论证,突出选题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做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方案科学、预期成效明显。
(三)强化实效。设计项目研究方案时必须突出改革研究的实效,预期成果、改革效果应可考核、可评价。
(四)按时报送。
1.申报人按申报项目的类型和相应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申报书活页及参与人信息模板(excel表)(见附件3)。
2.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只需提交word电子版(包括校级项目),以院(部)或相关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各单位认真填写《2025年省(校)两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其电子版(excel)和电子盖章扫描件。
3.请各单位务必在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前将材料报送至邮箱:ghcgjs@ahut.edu.cn。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 玲、罗雅娟
办公电话:2311815
附件1:2025年省校两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指标基数
附件2:2025年省(校)两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各类申报书及活页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