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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09-18 15:41  


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4〕327号)精神,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教育部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4年9月19日)    

召开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各相关部门统计业务分工(附件),明确数据填报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二)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审核(2024年9月19日-10月20日)

9月19日-10月9日 相关部门统计人员按照职能分工整理本部门行政记录或台账等统计资料,填报本部门统计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统计人员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对各部门提供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确属有误的,退回各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修正。

10月10日-10月20日 发展规划处统计人员填写调查表,完成系统录入、校验,对于系统提示的校验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返回相应职能部门复核、修正或填写说明,直至校验通过。

10月21日-10月25日 发展规划处统计人员系统导出调查表数据,分发各相关部门复核、修正,直至复核无误,交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形成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上报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系统上报。

(三)材料归档与统计数据分析(2024年10月起)

发展规划处做好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原始数据报表及修正后的数据报表、台账、及校验说明留存。待数据核查通过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等材料归档工作。

发展规划处对照办学条件及各类指标,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和服务决策作用,提升数据使用价值。

三、材料报送

(一)各相关部门报送报表数据和支撑材料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佳山校区主楼311办公室)。

(二)各相关部门报送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台账等资料,以备核查。

联系人:张俞

联系电话:05552311813

(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张俞)


附件:各部门统计业务分工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各部门统计任务分工 202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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