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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2015-08-03 18:32  

教学研究项目

一、立项目标

通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引导全省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学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创新,形成一批有一定深度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为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研究内容

教学改革研究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人才培养体制与模式、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优先资助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课程评估、专业评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全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3.申报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既要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4.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以前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校申报的重点项目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申报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总数的25%


教学成果奖

一、奖励内容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奖励等次和数量  

评选表彰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400项左右。

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中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高校应在申报振兴计划教学成果奖时统一报送并排序,根据各校申报的教学成果的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遴选部分成果授予特等、一等、二等奖在振兴计划中公布,在未入选振兴计划的申报教学成果中,按照高校排序和成果奖拟授奖限额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名单。在三等奖限额范围内,如有高校所余项目数量未达到三等奖限额,允许在限额内补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规定,在国家级重大学科和技能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高等级奖励的,可单独申报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指标单列。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范围:全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

2.申请条件:

1)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应为《安徽省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

2)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3)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4)对指导学生参加我厅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获得国家赛事第三等级奖励的学校和教师,可以单独申报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指标,由学校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后向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开放申报指标。同一类项目必须合并申报,署名和排序必须经过申报人讨论一致后签字认可。申报材料应着重于竞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要对赛事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做到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申报材料经评委评审达不到省级教学成果奖要求的,则不予授奖。简单以赛事名称和组织情况等申报成果奖的,不予授奖。此类教学成果奖实行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

为保证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学校、申报人仔细核对,保证汇总表、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摘自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201583日发布的《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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