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5]32号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精神,学校制定了《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贯彻实施《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章程》,组建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候选人
(一)候选人人数及分布。在全校在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推选出25名候选人(从中选举产生21名校学术委员)。候选人要尽量涵盖学校各个学科。
(二)候选人条件。被推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且年龄在58周岁以下(即1957年7月1日后出生):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候选人产生
1.候选人由全体专业术人员在全校所有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民主推荐。
2.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所属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无记名推荐。
3.候选人中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得少于13人(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授2—3人);担任校级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6人(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4);担任学院(教学部)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6人(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4)。
4. 为方便候选人推荐,由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分工会提供全校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由分工会负责在本单位推荐结束后即收回)。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现所从事专业、现所在单位(部门),按姓氏笔画为序。
为方便推荐候选人时对校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的考虑,名单按下列情况分四类制作并提前分发各单位: 一是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二是担任学校及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三是担任学院(教学部)正、副处级职务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四是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四)推荐情况汇总。由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按推荐得票数从高到底排序,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
(五)确定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选举校学术委员
(一)选举组织。经校领导研究同意,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选举细则
1、向与会人员提供候选人名单。名单包括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从事专业,现所在单位、职称、现任职务等自然状况。
2、实到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
3、当场宣布得票情况。
4、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即为当选。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按照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序选满应选人数为止;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候选人不满应选人数的,从得票数较多的未当选人中,按照应补选人数的120%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直至选满为止。
5、计票、监票。由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提名计票人员5名、监票人员5名,总监票1名,提请大会通过。
(四)选举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五)校长聘任。当选的校学术委员由校长聘任。根据需要,校长可直接聘任2—3名校学术委员。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一)校长提名主任委员、副主委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由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等额选举。
1.实到委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
2. 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即为当选。
(三)校长聘任。
四、日程安排
(一)候选人推荐:6月上、中旬;
(二)决定候选人:6月中旬;
(三)选举校学术委员大会:6月20日左右;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校学术委员当选人员名单;校党委常会会议讨论校长提名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6月25日前;
(五)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6月26日前;
(六)校长聘任并行文公布。
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
2015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