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要求,学校将对质量工程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项的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具体包括2008年、2010年、2012年省级立项项目。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分阶段研究情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到期的2008年、2010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12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阶段研究情况检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照项目任务书确立的研究目标、任务,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具有创新性的特色做法。
(三)项目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研究还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和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自查。学校成立专家组,根据各项目任务书和各项目组提交的进展报告或结项报告,对各项目的成果、实效,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省级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四、材料报送
(一)在研的2012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进展报告”、支撑材料)和纸质材料(不包括支撑材料)(1份)。
(二)到期的2008年、2010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撰写“项目研究综合报告”,提交电子版(包括“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综合报告”和支撑材料)和纸质材料(不包括支撑材料)(2份)。
(三)“省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可从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网页或安徽高教网下载。电子版发至:jggc2003@ahut.edu.cn。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5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院(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检查和验收。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今年必须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总结项目研究工作,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研究情况,做到研究工作实、取得成果实、实践效果实。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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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所(发展规划处)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