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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立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2015-11-19 16:02 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  网络

建立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建立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吉林大学于2005 12 月制定发布了《吉林大学章程》,并于2006 1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正式发布并施行的现代大学章程,标志着吉林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也为其他高校制定大学章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验,引起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高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良好评价。

一、制定章程,建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载体

新吉林大学是在新世纪初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 构调整中,由6 所原部委所属院校合并而成的,规模大、体制新、文化传统不一、校园布局分散、学院数量较多、学科门类齐全,校情特殊而复杂。如何尽快实现稳定融合,成为合校之初学校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学校认识到,合校的过程就是现代大学制度重新建构的过程,而建构一套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 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有基本一致的价值取向、相互认同的文化理念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最根本的则是现代大学精神的塑造和现代1大学制度的建构。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初步稳定 运行之后,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2003 年,学校对现代大学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 上制定了《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提出大学章程建设是探索高校改革发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载体,为此着手开展了章程 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 年,学校颁布实施了《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 提出大学治理结构是当代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着手进行了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启动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2005 年,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开展 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经各种民主程序反复征询各方面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后,最终《吉林大学章程》在学校党代会上讨论通过, 公布施行。

《吉林大学章程》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 建设的基本原则,立足校情,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使学校的改革探索实践等各项工作更能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稳定融合,为学校建设高水 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了制度设计和保障,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积极影响。

二、施行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实践

2006 年《吉林大学章程》施行以来,学校从稳定融合发展阶段进入快速和谐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深化改革和加快现代大学制度2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但制约学校改革发展的一些敏感、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要通过改革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要有依据,还要有规矩。而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吉林大学章程》都以其“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发挥了作用。正是依据《吉林大学章程》这部“基本法”,学校顺利地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新实践。

--凝炼了吉大精神。《吉林大学章程》在“前言”中简要记述 了学校的历史渊源,凝炼了吉大精神,明确了“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研究学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的根本任务 和价值追求。其中,把“传承文明”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在当时具有 比较超前的探索意义。通过施行章程,吉大精神理念和价值追求不断深入人心并得以弘扬。

--明确了目标定位。《吉林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基本定位 和发展目标,即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努力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 要基地,为学校制定“十一五”、“十二五”和中长期改革发展目标及 其规划奠定了基础。

--完善了领导体制。《吉林大学章程》对学校党委的领导职权和校长的行政职权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探索和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

--创新了学术管理。《吉林大学章程》明确提出实行教授治学, 并规定了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依据章程规定,学校建立了校长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工作制度,明确了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明确学院党政负 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由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

--深化了体制改革。《吉林大学章程》确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并对学院和学部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同时,学校依据章程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调整了部分管理机构,逐步扩大了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2010 年学校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2011 年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组来我校开展专题调研,对我校章程制定实施并通过章程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探索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

--加强了民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教代会章 程,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建立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行政工作进 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 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同时,对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形式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丰富了制度体系。2011 年和 2012 年,党委书记陈德文、校4长李元元分别在《中国教育报》发表文章“大学章程引领现代高校制度文明”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化治理结构改革”,提出要继续将各项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学校规章制度,把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理 念和主要经验体现到修订完善后《吉林大学章程》中,建立起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法”的科学完善的学校制度体系。2008 年,学校出台了《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划与政策办公室制订了《吉林大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自2009 年以来,学校共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45 份,其中《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吉林大学学部组织规程》《吉林大学关于“985 工程”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吉林大学学生参与学校 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等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完善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探索

大学章程的制定、施行和完善与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相 关。根据高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章程也应当不断完善。从近几年的施行效果来看,我们感到《吉林大学章程》也有不少需进一步完 善之处。例如,对学校内部权力的层级配置以及相互间促进、制约的 复杂关系规定得还不够,个别相关规定已滞后于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特别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界定与分配还不够明晰;校、学部、 院层级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以促进学术权力的充分合理发挥,既相对分离,又相互支撑、共同发挥积极作用的科学有效机制不够完善;各种 权力赖以运行和实现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还有待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缺乏统筹协调与配套运行等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深层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继续完善章程,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

大学章程既是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大法,也是其标志性成 果。完善大学章程建设,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是推进我校“十二五”及中长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修订和完善《吉林大学章程》必须要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与贯彻落实《吉林大学中长 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深入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 革试点工作,深化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实施。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以学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实施,重点攻克,试点先行,立足校情,分类指 导”的方针,统筹推进管理机构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修订《吉林大 学章程》,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起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多元治理、和谐善 治、科学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 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内在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基本目标。遵循《吉林大学章程》的基本精神,不断创新学 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性成果,全面完成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 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大学章程日臻完善,文化制度体系不断 健全,形成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吉大特点的高水平大学发展之路,6 7产生具有创造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改革成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 探索有益经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出新探索和新贡献。

--主要举措。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更加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坚持以学术建设为主线,继续 探索完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与分立、相互制约与支撑的学 术管理运行机制。以科学界定学术组织权力与职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级各类学术管理组织及 其体系建设;三是以重心下移和学部综合化、学院实体化建设为重点,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兼顾学部综合化改革,继续探索超大规 模大学多校区办学的科学管理模式。以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益, 完善科学管理为重点,加快管理机构调整重组和大部制等新型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吉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确立科学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四是以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为重点,深化开放合作与社会服务机制改革,探索 建立社会利益相关者“近距离监管、深层次参与、全方位支持”的外 部治理模式。逐步改革学校董事会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扩大学校外部治理的社会参与面,提高社会参与层次;五是以加强社会利益相关 者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为重点,继续扩大以董事会和校友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进一步 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体系建设;六是以大学章程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着手开展《吉林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 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法”的学校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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