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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6-10-28 16:57  

 
 

为了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工业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以学生综合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注重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潜力。  

 

二、选拔方案

 

采用学生自愿申请与试点专业考核相结合的“双向选择”方式,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组成若干“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每班30人左右。

 

申请加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的学生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申请表》交试点专业所在学院,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并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拔过程:

 

1、向学生公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案”并由专人负责讲解和咨询;

 

2、学生自愿报名;

 

3、试点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委员会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考核,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4、公示后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5、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三、考核与管理

 

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本科生教育阶段,学生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7学期到相关认定企业分散实习,并与专业方向理论课程的学习有机结合,课程由校内教师和我校聘请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承担。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其学籍管理参照我校现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在企业学习阶段的管理,由学校和企业按要求设立管理小组进行联合管理。管理小组要加强学生在企业学习的管理、安全的管理。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学生、企业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收获。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必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同时,试点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委员应加强对学生在企业的指导和监控。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如无特殊规定,试点专业的学生管理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退出机制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试点班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1、在试点专业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经重考仍不及格的。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导师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并经“卓越计划”教育教学培养委员会审核批准的。

 

5、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点班,“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6、学生学期所获得的必修学分少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或者大一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5分的、大二以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80分的。

 

7、实习、实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课程设计成绩低于75分的。

 

8、在企业学习阶段,学习考评综合成绩不合格的。

 

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学生,转入非试点的本专业继续学业,在试点班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根据所修课程在非试点专业的相关性和要求,通过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调整和课程替代予以认定,学生将按照其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五、激励机制

 

设立“卓越计划”专项奖学金;优先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优先获得参加国际交流的机会;符合基本要求的,优先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六、毕业标准与授予学位条件

 

1、毕业标准

 

学生在学期间完成“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校培养方案和企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课程学习和企业实践环节,所修学分不少于专业总学分要求(其中企业学习实践不少于1/4总学分),知识能力、工程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达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准予毕业。

 

2、授予学位  

 

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七、本办法由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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